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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脑租赁敲响警钟

1999-02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

京城最大的两家电脑租赁公司相继卷款逃逸之事给社会敲响了警钟,北京市上百家电脑租赁公司如何防微杜渐避免类似事件发生;有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约束它,从而保证电脑租赁这一市场前景广阔、深受电脑爱好者喜爱的新兴行业蓬勃发展?

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的法学博士刘俊海认为,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更新换代快,相比之下租用电脑经济实惠,特别是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市场很大,是一件方便百姓的好事,但其中有不法分子确占用租户的大量押金。

对此,消费者应该运用法律武器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根据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1995年的担保法,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担保手段可以运用:保证,在收据上加盖另一家信誉好的国营单位的公章,做为保证人,保证如数还清押金;留置,你不给押金我不还电脑。质押,在押金远远高于电脑本身价值的情况下,有权要求租赁方用一台VCD机做质押。

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胡处长认为,本市各类公司经营范围上百项,市场发展健康有序,但缺乏活跃的竞争机制,电脑租赁是新兴的服务行业,如果在它萌芽阶段就制定出条条框框,势必会束缚其发展的脚步。一些租赁公司出了事,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解决,并加以规范,在注册资本、场所、经营人员和章程等方面严格把关,以使这一新生行业“优生优育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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